制度名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电子文件编码GLZD109页码9-1第一条会计业务范围及其执行1
本公司会计业务由各级主办会计人员及其助理人员处理
所称主办会计人员,在总公司为财务管理部主管,在所属机构为会计部门主管
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簿记的登记;(4)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5)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6)内部的审核;(7)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8)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报告
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账凭证的条件者,得代替为记账凭证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给予证券的出纳者,非经主办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主办会计人员于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点
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电子文件编码GLZD109页码9-26
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二条会计凭证处理程序1
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其类别见本制度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1)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2)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3)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4)与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