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设计与材质:GB4806
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
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
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1014-2010食品包装纸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