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模板为法律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4-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4—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24〕2号)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办发〔2024〕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二)内外结合原则。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格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合理配置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聘用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根据职责规定履职,兼职法律顾问依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职。(一)专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由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经验的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参谋,在法律顾问中发挥主导作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兼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和要求1.政府采购。县司法局会同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2.协商推举。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举并确定在法学讨论、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负责全县法律顾问的选聘、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让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加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并从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中选聘本单位法律顾问参加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发放聘书,并将服务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参加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并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县政府及各镇(办)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更换法律顾问。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任期,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镇办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酬劳,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及支付酬劳的依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三)为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四)参加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立法项目的讨论、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五)参加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六)参加聘任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七)参加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八)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