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习报告范文今年暑假,我在珠海市海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这一个月我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一个月
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导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触了四五起真实案件的办案经过;亲手书写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词的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起草遗嘱;到过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旁听了两件案子的开庭审判;还参加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签约工作……以前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仅限于别人的口耳相传,对此的感性认识少之又少
然而在这一个月海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严谨、充满挑战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遇到了许多关于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由于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办理,我也逐渐地对此类案件产生了兴趣
其中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我讨论得比较深化,现在就这方面内容简述如下:一、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
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
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
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
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
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