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
包括村长期积累、各业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3、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必须使用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并凭单据存根向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销;4、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须向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并将资金全额划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1、村集体支出实行“三审会签”制度,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2、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一般在1000元以下,具体金额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村实际情况确定;3、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
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4、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其他支出单据抵顶;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
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帐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
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