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目标公司股东: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兀,现各方致冋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万股;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一、定义: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1、公司赠送乙方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3、3、自年月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三、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5、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6、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7、(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8(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9、(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10、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11、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12、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13、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14、、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5、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6、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17、第十三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