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
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
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
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最多不超过15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