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等要求
三、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一)基本步骤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1
单元划分: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施的不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址、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科学划分作业单元
风险辨识:确定安全检查表法(SCL)、作业危害分析法(JHA)等风险辨识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参与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险因素,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可选择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评估方法(详见第五章),并对所有风险做出定量评估
依据各评估方法的风险可容许要求,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内容
风险控制: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轻度危险,制定控制措施,评审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