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历积分落户细则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2016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全文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5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2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3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4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5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