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所得税减免申请报告篇一:减免税申请书减免税申请书固安县国税局:我公司《》税号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经验蔬菜、瓜果种植、销售: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及咨询服务,法人在亩,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农业生产者资产农产品免税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免征增值税
合作社2016年2月1日减免税申请书固安县国税局:我公司《》税号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经验蔬菜、瓜果种植、销售: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及咨询服务,法人在,我公司属于从事林牧渔行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发》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八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2016年2月1日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