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产品质量验收验证制度1、购进医疗器械必须验明其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2、医疗器械的采购应按规定建立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记录必须注明医疗器械品名、型号、规格、批准文号、注册证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数量、价格、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3、验收首次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提供的和首次经营的医械,要对其资质性、合法性、质量可靠性进行审查
索取购进的医疗器械生产的国家批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4、对购进医疗器械应逐批逐件验收,并对其外观的性状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及标识进行检查
5、不得采购和验收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6、医疗器械的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记录除含有购进记录的内容外,还应有产品质量状况记录和质量验收人员签字,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外观质量、包装及合格证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复核人等,灭菌产品应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管理的产品应记录有效期
记录保存3年或产品失效后一年
8、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拒收,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处理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1、购进的医械产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销售
2、近效期医疗器械产品要有明显的标志示意
对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应按月填写催销表
3、效期产品验收入库应检查标签、是否印有生产批号和有效期限,对该注明效期而未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验证制度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验证制度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供方合法资格及各种有效证件,把好采购质量关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
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