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下称〃公司”)人事档案is工作,使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和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归当、保管、使用、传递等管理工作。第三条以下人员的人事当案集中由公司管理:(一)本部全体在职员工;(二)企业人员:公司党委任免的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公司直属驻港企业派出人员;(三)本部离退休人员。第四条党委工作部负责公司人事当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已故三年以上的人员的人事当案由行政部当案室负责管理。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五条人事当案的材料,应当按照上级有关当案管理要求进—2—行整理立卷。第六条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般是原件,副本是一般为复制件(或重复件)。(一)人事档案正本主要分为十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更改个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二)人事档案副本根据需要而建立,主要由正本的以下内容组成: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第四章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3—第七条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和归档工作要遵循完整、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发现该收集而未收集到的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及个人联系催补,并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第八条根据人事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等文件要求,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发现伪造或涂改档案材料,必须马上清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九条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可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或转有关部门,或退还本人,或按规定程序作销毁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审查批准。第十条形成人事变动、考察、鉴定、挂职锻炼、考核、学籍、学历、党团、奖惩等人事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主动提交或主动督促有关部门、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于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党委工作部归档,并按规定对未达到归档要求的材料尽快整理、补送。第十一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的复写纸书写。—4—第四条人事档案的查(借)阅第十二条查(借)阅人事档案,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查档人员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见附件1),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查档,需填写企业党组织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办理现场出具企业介绍信并出示查档人员有效证件;(二)党委工作部对查档需求要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定、手续完备,并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三)查(借)阅审批同意后,必须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党委工作部办理查档事宜,否则需按情绪重新申请。第十三条可申请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事由范围:(一)干部人事工作,包括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只能由业务经办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