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合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一、至关重要是先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
1、1筹委会的产生:先由业主推选出5--7人,拟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到区房地局物业科要求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1、1、1第一步,筹委会人员推选过程:一、热心人自荐
二、业主推荐
拟定后推举一名筹备组的组长,由业主代表担任
注意事项:1、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按物业类别及其布局分配名额,并由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筹备组中的建设单位代表应持有法人委托书
2、尽量多地利用人力资源,如可邀请辖区的政府部门人员、律师等参加筹委会
3、注意老、中、青结合
(注:老人是防止与物业扯皮时打前锋,呵呵
)4、书面知会开发商或物业代表,要求对方派出一名代表参与筹委会,并做好记录,复印留底
5、法律规定:筹备组一般由3至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2至7名,建设单位代表1至2名
1、1、2第二步,打印出要求建立业主委员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的联名信(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公开信),要求所有业主(越多越好,能达到三分之二即具备法律效力,超过一百名即具备相应权力)签名
注意事项:1、信上应列出所选人员的及房号
2、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将筹备组组成人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1、1、3搜集齐签名后即可到市区房地局物业科备案,并知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注意事项:1、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
2、将该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备案,原件自留一份
1、2筹委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注意事项:筹委会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由筹委会有关人员先垫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