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的体系重构作者:王俊来源:《江苏教育》2020年第14期【摘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集团化办学需要进行体系重构,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回顾和实地调研,从教育本质功能、发展集团共同体、集团阶段化三个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价值体系重构;从教育主体、教育中介、教育环境、教育过程的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内容体系重构;从“分享”转向“共建共享”、从“人治”转向“法治”、从“独白”转向“对话”、从“正式组织”转向“非正式组织”的视角对集团化办学进行运行体系重构
【關键词】集团化办学;价值体系;内容体系;运行体系【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09(2020)50-0007-05【作者简介】王俊,江苏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常州,213001)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士,高级教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我国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兴起于20世纪末,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多地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纷纷以适合本地区的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的尝试,其出发点多是促进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1]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
”[2]可见,国家层面对于集团化办学的具体组织形式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这为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提供了更好的政策指导
集团化办学经历了从学校自主探索到行政推动的发展阶段,在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集团化办学站在教育内涵提升和社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