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一九九二年至二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第五条俄方重申一九九二年至二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
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第六条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