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举报须知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二、受理举报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三、举报的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四、对举报人的保护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五、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7722000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心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枉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2、违法提供出品退税凭证案,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5、环境监管失职案,16、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7、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案,18、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19、放纵走私案,20、商检徇私舞弊案,21、商检失职案,2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3、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7、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28、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女童案,2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0、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五、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举报中心:7722000反贪局:7724665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一、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但情节较重的,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等。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三、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