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规范和加强我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在技术研发、技术进步、创新绩效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阜阳海关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认定,市经信委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2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1年以上
(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3(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