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onCopy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法定地址在中国[●]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法定地址在中国[●]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法定地址在[●]的[●]公司(以下个别称为“受让方”,统称为“受让各方”);2、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法定地址在[●]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出资人[●](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号:[●])(以下个别称“转让方”,统称为“转让各方”)
以下所称“当事人”是指受让方或转让方,“当事人各方”是指部分或全部转让方或受让方
前言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各方持有附件一记载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下称“标的股权”),该股权可以转让
转让各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各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权,受让各方愿意从转让方受让上述标的股权
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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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包括明示的、书面的、非书面的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切协议及其修改文本
2“企业会计准则(GAAP)”是指在中国被认可并一贯适用的会计准则
3“法律”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生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负担”是指在抵押权、质权、转让担保、临时登记担保、留置权及其他担保权、财产保全、附条件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借用、租赁、买卖特权(Option)、认购权(Warrant)、优先购买权、使用费的支付、其他类似的使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上存在的法律、合同及事实上的限制及制约,虽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负担”(例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