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1日起施行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50kw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8条
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8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①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②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③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①凡电压在1kv以上(不包括1kv)称为高压电路;②凡电压在1kv以下(含1kv)称为低压电路;③安全电压,凡50v以下(50v、42v、36v、12v、6v)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⒈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Ⅰ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
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R≤4Ω;Ⅱ类—保护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R≤4Ω;Ⅲ类—重复接地
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R≤10Ω;Ⅳ类—防雷接地
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R≤30Ω
五、在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⒈原在建工地使用的是TT系统(不能保证电阻R≤4Ω),这种电力系统对于设备操作不安全;88年后进入TN系统,并强制执行TN—S(三相五线制)系统,如图所示:L1L2L3NPE1L1—相线(俗称火线)1,用黄色线;L2—相线(俗称火线)2,绿色线;L3—相线(俗称火线)3,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