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财务风险具体有哪些作为财务人的我们都知道,除了需要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些税务经济等知识
许多财务新人由于缺乏经验,不知道怎么做财务风险管理,更不会做企业风险管理
本文为财务新人整理了一些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略的几项法律和税务风险
1应收帐款逾期二年,将失去胜诉权风险: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详见《民法通则》)也就是说,此条款应用到应收账款上,当约定的还款期限过了以后,必须在两年以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法律不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欠款单位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
风险防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无经济往来,应收而未收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就应特别关注,对这类应收账款应立即定期通过书面催收函进行催收
催收函应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以其他能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催收,比如以特快专递、电报、挂号信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方式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函
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可重新起算
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2006)民立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