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一、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安置根据“教育公平”的理念,所有的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教育。但是,因智力障碍儿童与正常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有很多不同,而且智力障碍儿童群体内部的差异又非常大,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特殊教育工作者一直试图将智力障碍儿童安置在最理想的教育环境中学习,以提高教育效率、促进智力障碍儿童社会适应的发展。经过不断的理论探索和教育实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安置体系。对于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安置,“多数国家采用在医院、家庭、寄宿特殊学校、日托特殊学校、普通学校开设特殊班、普通班中随班就读和特教辅导室等不同形式开展教育。每个国家都希望为智力落后儿童接受教育设计多样化的选择”。虽然面对多种教育安置选择,但是理论上人们一直坚守教育安置应遵循“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的基本原则。根据国际上对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安置的经验和我国现有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普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安置的基本格局。由于这几种安置形式的教育环境限制水平不同、培养目标各异,因此基本满足了不同程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需求。(一)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94年颁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要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不少普通学校接纳智力障碍儿童在普通班级中随班就读。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随班就读智力障碍儿童总数为147698名,其中就读于小学的智力障碍儿童119605人,就读于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的学生有28093名。这些被安置在普通班级中的智力障碍儿童享有与正常儿童完全相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条件,而且学校和教师鼓励随班就读智力障碍儿童参与正常儿童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随班就读是一种完全的融合教育安置形式。它不但“有利于提高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更有利于智力障碍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但是,这种教育安置形式对被安置的智力障碍儿童有一定的要求,即被安置在普通班级中的智力障碍儿童其智力损伤程度应该是比较轻微的,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性和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情绪控制、生活自理、沟通等基本能力,他们应该能够参与大部分的班级教学活动,并能够与同学、教师和谐相处,否则他们便很难安置在普通学校的教育环境中。鉴于此,目前在我国普通班级中安置的智力障碍儿童主要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各种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学校也适量地招收一些中度智力障碍儿童,而绝大部分中度和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因其自我照料能力和学习能力较差,社会适应水平总体较低,目前还不适合在普通班级中随正常儿童一起学习。按照要求,随班就读的智力障碍儿童其人学年龄应与正常儿童相同,但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另外,为提供更有效的教育训练并保障普通学校的教学进度,国家规定“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智力障碍儿童一般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将智力障碍儿童安置在普通班级中接受教育,从理论上说非常有益。因为这种安置形式使原先两个完全陌生的儿童群体在共同的教育环境中、在共同的成长经历中、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相互认识、相互熟悉、相互理解、相互帮助,这既促进了智力障碍儿童智力、沟通等社会适应性能力的发展,又促进了正常儿童对特殊儿童的主动接纳,培养了正常儿童关爱他人、服务他人的情操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参与其中的普通儿童和智力障碍儿童均获得收益,而且最直接地体现了教育公平的理念,因此备受各国推崇。但是,在我国现有教育条件下将智力障碍儿童安置在普通班级中还有诸多困难。比如,普通学校的教育目的与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目的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