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状况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县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既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阐明
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根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准期交还
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种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该房屋每月租金:¥元(人民币大写:整)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房屋及水电押金:¥元(人民币大写:整)第四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妥除外)
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构造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