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负责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城乡供用排水、水产养殖、渔政管理等职责的县政府职能部门
一、划入职能1、原建设局承担的城镇供水节水和排污水处理、回用职能
2、原县环保局承担的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影响评价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拟定全县水利、地方电力、水产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负责协调行政范围内的水务事项
(二)统一管理全县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
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城镇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
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监测溪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组织实施排污水申报登记、排污水许可证制度
审查溪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的各排污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第1页共6页使用进行调节、管理、监督、审计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电力、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监督水利、水产、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
组织征收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费,并监督管理使用
(六)组织指导全县的水政监察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