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事业部门财产清查执行方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6号)以及XX市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16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帐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第1页共6页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