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年*月*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
从总体上看,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了政府资金运作的效益,加大了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廉政建设
但是,政府采购作为财政体制的一项改革,由于刚刚起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县级显得尤为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虽然已颁布施行,但是,实施细则并未出台
《政府采购法》只是一个大的法律框架,对具体的采购行为,未做明确的规定
这就使县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缺乏法律指导,又无现成的范例作参考,只好"摸着石头过河"
在采购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生怕采购行为与法律冲突,造成违法采购
(二)采购范围过于狭窄
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办公用品、定点加油和维修、车辆保险及锅炉购置等项,而占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农业、种子等项目却未列入政府采购
(三)个别单位存在抵触情绪
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逃避政府采购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但个别单位明知应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买性支出却违反《政府采购法》擅自进行采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是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应付了事
个别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态度不负责、内容不详细、时间不准确,出现了少报、漏报甚至不报采购项目现象,导致了政府采购总预算的失真
(四)个别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自行采购,规避政府采购
个别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以上级资金支持或统一标准为借口,自行进行采购,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分配给基层,所用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基层单位承担,从而规避政府采购
如第1页共4页公安系统的部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