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修厂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电气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修厂的日常生产、职工生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汽修厂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厂区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修厂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防范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章防火管理制度第六条汽修厂应制定并执行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汽修厂各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随时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八条汽修厂应定期对电器设备、明火使用、防火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汽修厂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厂区内禁止乱扔烟蒂,厂区内不得使用明火和轻易使用明火的操作工具
第十条汽修厂应制定并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2页共8页第三章防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汽修厂应对易爆、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储,并做好防火、防爆标识
第十二条汽修厂应及时清理和处理易燃物品、易爆物品的泄漏和残留
第十三条汽修厂严禁使用易爆、易燃物品进行清洗和涂装等操作,应采取合理的防爆措施
第十四条汽修厂应定期对厂区内的爆炸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汽修厂应定期对使用易爆、易燃物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汽修厂应设立专门的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
第十七条汽修厂应配备防止过电压、过电流和漏电的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汽修厂应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九条汽修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损坏的电器插头和电线
第二十条汽修厂应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培训,提高其用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