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试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的保护许金洋【摘要】我们在为被告人地位提高而高兴的同时,也应该关心被害人的利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被害人再次被害的可能,其原因是:国家机关不能完全保护被害人利益;被害人除了在某些情况下能获得一点物质补偿外,其精神上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在实际的刑罚权实行过程中,被害人可能再次“被害”
我国法律应该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被害人的氛围
刑事诉讼的文明发展史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讼权利不断扩大的历史,也是被告人从诉讼客体向诉讼主体演化的历史
然而人们在为被告人地位提高而努力奋争或为奋争目标的实现而欢欣鼓舞时往往忽略了被害人的利益
事实上,被害人利益也是我们应当关注的
而2002年英国司法改革报告提出被害人处于本制度(即刑事司法制度)的中心地位,并认为白皮书的建议是一个有机的战略整体,从犯罪侦查到罪犯的改造,均意在刑事司法制度目标的实现———打击犯罪、减少犯罪,代表被害人、被告人和整个社会维护公正
[1]英国的这一建议对于我们探究被害人问题有一些启示
一、问题的由来只要有人这种动物存在就会有被害人这样的实体概念的存在
虽然犯罪并不是自古就有的,但是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前仍会有侵害个人的行为,无论我们相信“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在愚昧无知的年代,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侵害其他成员人身、财产等危害行为,因为当时人类虽没有阶级差异和矛盾,但生产力低下、生存竞争压力、再加上由动物转化而来的动物本能决定了人具有原始的攻击本能
对这种危害行为的回应,便是个人或群体间原始复仇
被害人的意志在这种情形下可能得到充分的尊重
所谓“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