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一期工程二标段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录一、安全监理制度3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4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4安全隐患处理制度75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8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2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GDAQ4102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1
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3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次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了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了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关施工方案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直至审查合格为止
4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工作
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提交总监复审
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毕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6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由公司安全监理部协助审查
7对未经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8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