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预公开制度第一条预公开范围
预公开分向社会预公开和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两种
范围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二条预公开内容
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三条预公开形式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预公开期限
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重大事项一般为10天
在本党组织内部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7天
第五条预公开实施
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要负责人审定
需要公开的重大、敏感事项及信息要由同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如实填写《楚州区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无书写能力的,口头申请,由党务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