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桥〃阳光半岛市政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工程范围及以甲方通知进场日期为准
5、总工期:根据现场工程需要,双方商定
6、质量等级:合格7、签订协议日期年月日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标准1、本工程的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其他签证作为双方计算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1页共7页12、本工程采用2000年《全国统一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计表》,主材价格按照施工期年月日,并以此为起点进行决算,30天内甲方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65%,以后按每月工程计量支付65%,(2)在垫资到节点后,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65%支付
(3)本项单体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经验第2页共7页2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总体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决算书后30日内完成决算审核手续
决算审核价确定后30日内付至总决算价余款的95%,余款的5%留作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全部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保修期内若因正常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除外),若乙方经通知后七日内不安排人员进场维修,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员进场维修,所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内扣除
(4)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指定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另行编制工程量报表,随各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同时申报,并在申报当月随其他工程款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和付款的时间及付款比例同当期工程款
(5)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及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