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勘察人:合同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狮山住房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8年_月_日2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狮山住房项目,接受了(以下简称勘察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勘察合同条款;⑷投标报价书;⑸已标价的勘察费报价清单;⑹勘察大纲;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3.发包人应提供给勘察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4.本合同工期:4.1合同工期:15个日历天。4.2各阶段交付勘察成果时间为:(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以内完成项目勘察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2)变更图纸由双方协商确定。5.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1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工程勘察基准价下浮率为10%,以双方最终确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具体结算金额按勘察合同条款第10条结算。5.2付费方式: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和发票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付至本合同收费预算价(收费预算价由勘察方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的80%;勘察人提交结算资料和书面申请,经部队结算后,发包人应按工程结算审计价支付剩余未执行价款。6.勘察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工作,并承担本合同3规定的勘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7.本合同签定后(丄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勘察、测量任务通知书,勘察人收到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含测量)工程预算表,经发包人审定认可后与本合同同期执行,但该工程量以有关部门审核结果为准。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9.本合同书正副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两份,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各执贰份。发包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勘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勘察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4⑴发包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⑵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勘察人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无。⑷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⑸合同:指由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⑹投标文件:指勘察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勘察费报价清单及其他文件。⑺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⑻工程:指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进行勘察的工程。⑼勘察:指勘察人按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渠道、水闸等主要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或多项工作。⑽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11)天:指日历天。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⑴勘察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勘察合同条款;⑷投标报价书;⑸已标价的勘察费报价清单;5⑹勘察大纲;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发包人指定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勘察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