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
党员能否忠实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和正确地行使享有的权利,也是判断这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标准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和相辅相成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义务是权利的基础,不履行党员的义务,不能享有党员的权利;权利是义务是保证,不享有一定的权利,就不可能出色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可见,只有义务和权利兼顾,既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又保证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才能使党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必须履行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决不允许在党内有搞特殊化的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的党员,也不允许因职务低、资历浅或者是普通党员而只让其尽义务,不让其行使权利
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具体化
一个党员是否真正符合党章所规定的条件,能否充分履行党员的义务,将成为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的根本标准
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党员的义务体现了党员的标准,对党员的言行具有规范力、约束力
只有全体党员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三条中具体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情况,党章对党员义务的具体内容作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是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对新时期党员先进性要求做出了明确的概括,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