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为加强专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资助类别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共三大类专利创造和保护行为的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年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共12项资助
专利维权资助包括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鉴定、专利无效请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共4项资助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包括贯标认证企业、国家(或广东12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专利信息运用资助共4项资助
二、资助条件(一)第一专利权人为在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社会团体,或佛山市常住人口;(二)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佛山市,专利必须有效,并且是电子申请的;(三)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四)佛山市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设立并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五)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拟申请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实审)、发明专利授权、外国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以上5项资助的,应将不少于70%的资助金额直接拨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