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黔劳社厅发"2005"45号)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央在黔及省各有关企业单位:现将《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XX省总工会XX省企业联合会/XX省企业家协会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自我规范、自我激励机制,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提高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将其分别设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设定a、b、c三个等级
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不诚信企业
第1页共25页第五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行公开、公正、民主评议和统一评价标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未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待机构建立后再参加)负责本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领导小组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共同负责本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审认定工作
企业诚信评审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处(科、股)承担(未设处、科、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