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GCS)(2007-06-0515:27:25)一般正常人昏迷指数是15,若是7以下叫深度昏迷,若是3~5之下,经插气管急救后,还未提高就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昏迷指数最低就是3,不可能再低
昏迷指数指就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简写成GCS),是由Dr
Jennett于1974年于格拉斯哥提出
这项指数在西元1977年做过小幅度修正
因为使用简单、客观之评估量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在这二十几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评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标准,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头部外伤,如中风等可造成意识障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项指数
昏迷指数的评估包含睁眼反应、语言反应与运动反应三个部份
其中睁眼反应若病患自己能张开眼睛得到4分,听到别人说话而张开眼睛得到3分,若因为检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张开眼睛得2分,完全没有睁眼反应得1分
语言反应若对时、地、人等定向问题可以正确回答得5分,若虽可回答问题,但答案错误则得4分,若回答文不对题,但仍有语言结构则得3分,若能发出声音,但无法了解其意思则得2分,若无法发出声音则得1分
运动反应若可以遵从口头指示作动作则得6分,若疼痛刺激时,手脚可向刺激处移动得5分,若疼痛刺激时肢体可回缩得4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伸张反射得2分,若身体全无运动反应则得1分
将三个部分分数相加后昏迷指数总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3分
头部外伤病患的昏迷指数,如果是13─15分,病情为轻度;9─12分,为中度;8分或更低的话,即是严重头部外伤意识障碍的评定量表3Glasgowcomascale(GCS):1974年由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Teasdale、Jennett于Lancet上发表
包括睁眼(E)、言语(V)、运动(M)三个子项15条,评分从最低3分到最高15分
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意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