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人在跟朋友们探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不征税新政时,深感该政策犹如天上掉下的一个大馅饼,房地产业是税重深负的行业,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房产毛利要承受50%以上的税负,还得饱受“高房价”罪魁祸首的骂名,而土地一级开发不征税新政给开发商指明了一个光明的方向,本人给予了正面的积极解读,与各位税友们共享
土地一级开发经营不征税新政深度解析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经济术语,并不是税收语言
前者由政府垄断经营,不属于营业税列举的征税范围,后者是营业税的重要税源
一、基本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将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开发建设成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物的过程
“一二级联动拿地”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参与目标土地一级开发建设过程后,再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二级开发建设权,从而实现土地一、二级开发过程合二为一,实现利润最大化
2012年1月5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沪交所代码:600340)发布公告称:与苏家屯区政府签订了35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权,苏家屯政府承诺给予不少于500亩土地二级开发权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一二级联动拿地”案例,华夏公司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取得了三十年的“九通一平”开发建设权和招商引资权,且获得500亩土地的先期开发权,这是肥得冒油的一个成功案例
又如,2011年12月16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本溪开发区合资成立子公司,取得“本溪健康城”项目6500亩土地一级开发权,土地出让收益部分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