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质排放的控制管理,降低废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种废气、粉尘排放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引用的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定义1、废气污染物:指在生活或生产的过程、设备、场所等向大气中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气、粉尘、有刺激性气味物质
2、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年度废气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公司内的废气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车间本部门废气排放的管理;负责对监测数据中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本车间的记录、统计工作;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污染预防、治理整改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第三章废气的种类及控制方法第七条废气主要分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生活废气
1、工艺废气:锅炉排放的废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废气
3、生活废气:厨房油烟;打扫卫生时产生的粉尘
第八条工艺废气的控制1、各车间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状态下工艺废气的排放
2、各车间在产生工艺废气的装置正常运行时,应确保其配套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排放
3、各车间在开、停车过程中,应确保环保设施优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减少或控制废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九条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各车间及部门应对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