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郭楼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无小事”,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切实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感,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由于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2、早自习之前为上自习课的教师的责任时间,中午第1节课前,以值班教师为责任教师时间;课间时间为下一节课教师责任时间,上课时间为上课教师责任时间,由责任教师负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承担责任;4、课间操由本班语数教师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5、门口护送按学校制度执行,因教师没有护送或护送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护送教师承担责任,如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应承担部分联带责任(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6、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和劳动,由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相关教师共同承担责任;7、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行解决或承担全部责任;8、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习惯教育、交通法规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共同承担联带责任;9、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师发现却视而不见,不理不问,绕道走开,经查属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10、严禁学生身上携带不利于安全的各种易于伤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师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1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学校,启动安全应急预案;12、各班班主任、教师发现教室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3、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二、值日责任1、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校园,督促学生文明有序的学习、活动,处理偶发事件,严格按作息时间,下午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