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外国语学校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本着勤俭、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销包括借款开支和报账、核销
第三条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一切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允许以收抵支
第四条学校支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费用支出;第二部分为教学事业经费支出;第三部分为其他业务支出;第四部分为期间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校财务收入支出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量入为出
每月各项费用开支需部门申报用款计划,由财务室汇总编制《月财务收支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计划需报学校董事长签批,其他报学校校长签批并执行
第六条对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的计划外支出,应报学校校长或董事长特批,财务室根据学校资金状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费用开支内容及报销审批程序第七条项目费用支出:包括车辆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学校基础工程建设、绿化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外投资等
第八条教学事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开展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教研活动支出、教材及教学消耗品支出等
第九条其他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学生食堂主、副食、餐具、生活用品等物资采购支出,学生食堂职工工资及为食堂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出租门面房的维护管理及相关税费等项支出
第十条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行管人员工资及为行管人员支付的其他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工作用车车辆使用费、借款利息等
第十一条报销签字程序1
日常费用支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会计稽核校长签批出纳报销1十二条借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借支必须注明原因,按借支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谁借支,谁经办,不允许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