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