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集团良好的办公秩序,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企业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高效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集团公司内办公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及其他)和公共场地(包括楼梯间、洗手间、茶水间及其他)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文明办公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区域文明办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秩序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实行考勤检查
第五条员工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办公,更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员工要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员工须爱护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和物品,要正确操作、精心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和物品,不得蓄意破坏
第三章文明礼仪第八条员工日常着装应穿戴整洁,端庄大方,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
第九条行为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饱满,乐观进取
热情待人,处事冷静,平等尊重,团结协作
第十条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吸烟必须到电梯前室
第十一条接待客人应热情大方,实行首问负责,不敷衍刁难;谈话中不涉及公司秘密,不诋毁他人企业
不得随意将领导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透漏给其他公司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办公场所实行半封闭式管理
临时往来人员须在前台履行登记手续,经确认后,方可入内
严禁推销产品人员、闲杂人员入楼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做好防盗、防治安隐患工作
第十四条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