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4一.汉初黄老思想1.背景:秦朝的灭亡宣告法家学讲的破产
汉初的统治者批判专任法治的法家思想,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讲
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进展于齐国,汉初统治者将其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并推行于政治生活中
早期的黄老思想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性质;而汉初的黄老之学不仅仅是先秦黄老学讲的简单再版,而是儒道法三家相互渗透的产物
2.内容:(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统治者要遵从人道和天道,轻徭薄赋和慎行(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专政任刑既不利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不利于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表现最突出的是汉文帝①废止“连坐”②废止“诽谤妖言”罪(使无罪者免遭杀戮;使皇帝能够听到真正的声音)③废止肉刑,以笞刑代替(4)奖励农耕、轻徭薄赋:促进社会经济的复原和进展,以农为本;一方面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处流散,统治者将不得民心3.作用:(1)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进展奠定重要基础,法制建设在吸取秦律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指导思想(2)为由秦朝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二.董仲舒1.简历: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公羊学派的大师,今文学讲的创始人;他生活在汉武帝时期,也确实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当时社会经济得到复原和进展,中央集权得到巩固和加大,但汉初的社会矛盾依旧存在,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开始尖锐和激化,汉初统治者所标榜的“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差不多过时;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恰恰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求,为巩固封建统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它是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时期的进展,但董仲舒所鼓吹的“儒术”与传统儒术差不多有明显区不;吸取阴阳五行和黄老思想中适合君主集权的学讲,建立新的儒家神学思想体系;以孔孟思想和荀子思想为主,吸取其他各家有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建立新的儒家思想体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