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司和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上级公司负责对下属公司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等。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与有限公司签署安全服务责任书的合资、合营公司。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第五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一)一般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较小,或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程度一般的隐患;局部的或孤立的隐患,发现后容易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大,或发生概率较高,风险程度大的隐患;系统的或在公司范围普遍存在的隐患,发现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三)是否按要求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及危险源进行了有效的辩识、评价和控制;(四)周边单位、外协单位的活动是否可能造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五)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劳动保护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技术缺陷,或存在未经检测、违规操作、超期或超负荷运转、带故障运行等情况;(六)各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及业务素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七)生产作业过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反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违章现象;(八)自然灾害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安全审计、安全检查、“日、周、月查库”等工作,分析、评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一)生产岗位人员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日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二)班组、分队每周结合“周查库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三)库(站)每月结合“月查库制度”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四)各地区公司、分公司、供应站以年度、季度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五)有限公司以年度安全审计和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第八条为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和控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分级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以隐患所在单位为主体进行治理。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应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分级组织治理:(一)各单位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如需由上级单位组织治理的,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单位协调组织治理。(二)各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各地区公司负责协调、组织,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具体治理工作。(三)涉及全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需要由有限公司总部协调、组织治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治理。第十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计划,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计划的主要内容:(一)隐患的治理方案。(二)所需资金。(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监督部门和责任人。(五)完成时限。(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对能够及时给予治理或部分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各单位应立即进行治理,以降低安全生产隐患的风险等级。对暂时难以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现场的管理,控制风险,防止因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得到有效管理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组织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