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掀开了首都园林绿化的新篇章,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是统筹城乡、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新起点,是推动园林绿化出精品、上水平的新阶段
《条例》作为北京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引导和保障首都园林绿化事业走上更加健康、协调、有序的法制轨道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现将《条例》全文刊发如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公告第7号《北京市绿化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2-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3-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