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协议编号:协议签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购货方:(如下简称甲方)供货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购置石材(如下简称“货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品品种、数量、单价1
货品名称:石材2
生产厂家或原产地:山东3
甲方以每批次为订货单位,将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以双方确认的、有形载体形式的订货单进行约定,并以传真方式给乙方,乙方按照约定发货
货品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暂估数量单价(元)金额石材根据图纸㎡1200240000合计:元大写:1
最终数量按甲方下单及实际到货验收合格后数量据实结算
甲方如增补订单价格及所有条款按此协议执行
表中价格为运到甲方工厂交货价(已含增值税税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每个订货单位的结算数量以经甲方验收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二、结算以及付款方式:1
结算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电汇或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订单供货,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到货金额
发票:乙方负责开具全额货款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发票随货到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必须无条件发货、卸货,不得影响甲方生产进度
三、产品的质量原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标以及甲方的详细规定
四、交货期限、方式、地点及运送费用:1
交货期限:甲方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所有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
货品包装、装车以及运送途中货品的安全、灭失等均由乙方负责
货到甲方仓库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铁路检察院
运送费用: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原则:为保证货品安全,乙方提供的货品应按甲方规定分类包装且包装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