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络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争议由劳动协议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协议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协议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如需征询,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征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