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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国际税收管理问题初探近年来,国际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教育产业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又迎来一个新的时期
我国加入WTO后,在全球化组织和教育服务贸易的推动下,中外合作办学成为我国教育开放最显著的表现形式
但因国际税源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政策不明确、税务管理不到位、合作办学者税法意识相对弱化等因素,致使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国际税收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
一、存在的问题(一)中外合作办学税收实质模糊
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多种多样,设立机构属性也略有不同,但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国合作办学者取得收入的方式却大致相同
首先,都是由中方学校负责招生,收取学费后以中方学校出具普通收据,而后在将学费按既定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外合作办学者完成付汇
在实际教学活动中也是双方都有参与
表面看来,在校学生支付给了双方学费,且为学历教育,应该符合免税政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中外合作办学(除法人单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税收法律实质是中方学校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的同时,国外合作办学者派遣外籍教师在华提供教育劳务,由于非法人单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地位,税收问题也应分而论之:一是中方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涉税收入符合免税政策;二是中方学校向国外合作办学支付款项,此为非居民税收相关问题
(二)合作办学双方税收法律意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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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业单位编制,从事学历教育,符合非盈利机构范畴,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本免征,部分学校教职员工的薪金也是有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个人所得税也一并由其代扣代缴,此类单位涉税事项发生频率相对较少,同时税务机关管理视野也很少关注于此
在税务人员走进校门,与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