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七章外汇平衡第八章董事会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章设备购买第十一章劳动管理第十二章税收和财务。审计、外汇第十三章合营期限第十四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十五章保险第十六章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十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八费不可抗力第十九章适用法律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一章文字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它第一章总则公司与公司,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区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注册,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区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北京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CO.,LTD.合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订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营公司经营规模: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车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第十条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其中:甲方以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作为合作条件甲,乙方约定:;甲方占合营公司%的股份;甲、乙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币与人民币比价按实际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缴付,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五条令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弄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1、一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4.协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5、协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7.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8、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l、按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俄期按数缴付出资额。2.办理令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产品销售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第十九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经合营各方协商,经中国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