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苏州***科技有限企业,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科技有限企业,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祈求:1、祈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5月24日、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协议》,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元货款
2、祈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938587
50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4
45万元的《销售协议》(协议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辨别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
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协议》(协议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辨别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
上述两份《销售协议》文本除协议总价不一样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
在该两份销售协议第六条“质量原则”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协议货品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阐明书的规定
”在该两份销售协议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协议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
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协议工程总额的0
5%/每日计*延期天数
”上述协议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在该两份销售协议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