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协议编号:用人单位(甲方):台州市明丰科技有限企业地址(住所):天台县赤城街道田思明丰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林凯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确立劳动关系
一、协议期限(一)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生产部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部件裝搭、订伞以及车间主管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天台县赤城街道田思明丰企业;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体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部分按加班计算
四、劳动酬劳(一)乙方工资1、底薪+全勤奖金+加班费
乙方试用期工资1500(50)元/月(天);试用期满工资1580元/月(含月全勤奖金80元),加班费=8元/小时*加班时数
2、计件当日按计件工资原则计算,计件当日不享有底薪(50元/天),计件加班补助5元/次
(二)甲方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一种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到下个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
(四)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导致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对应处理
(五)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种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